上海辛机实业有限公司为您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完整版信息。
全文如下:
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工业机器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规范条件》的工业机器人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和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申请公告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并公告发布符合《规范条件》的工业机器人企业(以下简称规范企业)名单,负责对规范企业监督检查、变更、整改、撤销公告等工作。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央企集团)负责本地区(本集团)申请公告企业的初审、数据汇总及材料报送,对本地区(本集团)规范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规范企业应自觉保持符合《规范条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积极配合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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